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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申报期 可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

       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,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扣除额的基础上,再加成一定比例,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额。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实施加计扣除,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

       2024年10月大征期来了,提醒纳税人注意:10月申报期可以申报享受今年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

      政策规定

      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自2023年1月1日起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自2023年1月1日起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%在税前摊销。

       注: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。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,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,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,

      申报时点

      根据现行规定,企业可以在7月申报期、10月申报期和年度汇算清缴三个时点(7月申报期,10月申报期,年度汇算清缴)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。

       每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(按季预缴)或9月份(按月预缴)企业所得税时,可以根据其盈亏情况、研发费用核算情况、研发费用金额大小等因素,自主选择是否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,


      在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,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

     享受方式

      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“真实发生、自行判别、申报享受、相关资料留存备查”方式办理

      填写申报

      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,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。

       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 预 缴 纳税 申 报表(A类)》第7行“减:免税收入、减计收入、加计扣除”的明细行次填写优惠事项名称”和对应金额。

      温馨提示

      企业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(上半年或前三季度)填写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》(A107012),并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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